各乡镇卫生院、各药品生产或其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以下简称药品企业):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政药发〔2015〕1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5〕3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公立医院中标药品配送权数限制的函》(湘卫函【2016】55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含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进行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企业条件
1、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符合条件挂网的药品企业。
2、药品企业须具备有药品配送网络服务平台;具备有药品集中配送的能力经验;具备有与配送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3、在区域内药品配送时间要求:配送药品自接受订单起48小时内应送达到医院,紧急药品必须在4小时内送达,特殊急救药品,必须确保随时保障供应。
4、综合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商业信誉良好,两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二、药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依序胶装)
1、药品企业简介(含单位、法人代表、业务人员名称、联系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加议价药品企业的业务人员必须持有药品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药品配送企业所选择参与议价药品的生产企业议价授权书(委托书)原件,未中标挂网可备案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须提供药品质量合格证。
3、所有复印件或原件都必须加盖药品企业公章。
4、配送承诺书。
5、所报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6、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三、议价程序和操作步骤
发布《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含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议价方案》,同时将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中导出的,并经我委初步筛选的低价药品《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低价药品目录》(附件4)1483种(包括实际在采购的611种低价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数据库》(附件5)236种,一并发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乡镇卫生院按照附件2、附件3的格式上报、汇总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原始稿)——随机抽取东安县基本药物专家库多名专家和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和评估,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议价目录》公布稿),并在东安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公布——药品企业根据本公司的药品配送权限,从目录中自主选择药品先行定价,形成本公司的药品价格配送目录,将电子档和盖好公章的纸质档(密封)一并报县卫计委药政科教股——由县卫计委组织委药政科教股、监察室、委领导班子成员共同对药品企业报送的药品价格配送目录进行审核、汇总,依据双信封制度,选择最低价药品,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初稿)——由县卫计委组织药政科教股、监察室、委领导班子成员、基本药物专家库成员代表、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等相关人员与药品企业面对面进行药品议价——确定低价药品价格目录和供应商品名单——分别在东安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公示药品价格目录和药品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送审稿),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定稿,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低价药品由药品企业将议定的药品价格录入平台,由县卫计委在采购平台进行价格确认后,乡镇卫生院即可进行低价药品网上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在《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定稿)内,根据单位需要自行选择拟定采购计划,单位药事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和院长审批签字后,即可按中标药品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采购目录管理——我的采购目录——通用名里面,输入药品名称——点击查询——设置配送——找到配送公司,设为当前配送——设置完成后即可进行下单采购)。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日--9月5日,将《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含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议价方案》、已经初步筛选的《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低价药品目录》(附件4)和《备案采购药品数据库》(附件5)一并发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乡镇卫生院从这两个目录里面,根据各单位诊疗工作的需要,选择药品上报本单位低价药品目录(附件2)和备案采购药品目录(附件3)电子档到县卫计委药政科教股,逾期后果自负。
2、2017年9月6日—9月9日,汇总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原始稿)。
3、2017年9月10日—9月13日,经东安县基本药物专家库多名专家和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和评估后,形成公布稿,在东安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公布两个《议价目录》(公布稿)。
4、2017年9月14日—9月17日,各药品企业提交报价材料【电子版(U盘)及盖有公章的纸质版】,并按要求同时提交药品企业资质资料(已提交的不需再次提交)。
5、2017年9月18日--9月28日,双方进行面对面议价,并汇总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初稿)。
6、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将议定的两个《议价目录》(初稿)的药品价格及其药品企业名单在县卫计委政府门户网站、县卫计委QQ工作群、东安县卫生药品采购QQ群进行公示。
7、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和《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送审稿),上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定稿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组织领导
县卫计委成立低价药品议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主任廖祝春任组长,蒋桃元、郑重任副组长,陈世柳、荣芳春、徐瑛、蒋林华以及委药政科教股、监察室、办公室等相关股室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委药政科教股,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六、相关情况说明
经委党组研究确定的原9家西药配送公司自动进入本次议价药品企业名单(附件1),已提交资质材料并审核合格的不需另行提交,尚未提交资质材料的请尽快提交。
药政科教股:顾华东;联系电话:0746-4211827;邮箱:daxwjwyzkjg@163.com
附件1、东安县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公司名单
附件2、《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议价目录》
附件3、《东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备案采购未中标药品目录》
附件4、《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低价药品目录》附件5、《备案采购药品数据库》
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