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精神,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工作安排,要求组织本市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开展本市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需参加填报。
二、填报方式
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品种各类别药品(见附件)的数据填报依托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ybj.hubei.gov.cn/
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采取线上直报方式。相关单位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
三、填报内容
(一)账号和密码
各级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用户沿用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登录账号。无采购平台账号的医疗机构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申请后进行管理用户新增。初始密码为账号后5位。
(二)医疗机构填报
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依据品种目录,参考省级医保部门导入的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如实填报2023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的历史采购量、采购价格及采购金额等数据;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的产品,须作说明。同时,应从填报系统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填报时间
系统试运行时间:2024年10月9日。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4年10月10日0时—2024年10月21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五、相关要求
(一)采购数据填报是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影响企业产品的竞争分组、中选、落地执行等主要环节。各医疗机构要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医疗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采购平台2023年实际采购量;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80%的,应进行数据修正或提交相关说明,按要求做好本次中成药联盟采购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021-31773261,021-51970753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