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解决甲巯咪唑供应短缺的问题,按照国家卫计委有关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从2013年11月开始协调相关企业及自治区药采中心,将全国定点生产甲巯咪唑的药品生产企业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唯一配送企业内蒙古九洲通医药有限公司,在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系统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建立了甲巯咪唑采购配送关系。到目前为止,基本保证了自治区甲巯咪唑的供应,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致使不能在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平台正常采购甲巯咪唑,影响患者临床用药。为进一步做好甲巯咪唑采购供应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内蒙古九洲通医药有限公司做好甲巯咪唑网上采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采购工作按要求开展。
二、各地要及时结算货款,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配送企业从燕京药业采购药品实行现款现货。为保证甲巯咪唑的供应,请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甲巯咪唑药款结算实行货到付款;各旗县区卫生局集中核算中心每月在区域内最后一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验收确认后,即时为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三、各地要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利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甲巯咪唑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提高配送到位率。对于未按要求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甲巯咪唑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及行政处理;对于未按照采购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四、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指定的自治区甲巯咪唑唯一配送企业,要根据我区实际需求,主动联系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按计划采购药品,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协议并将药品及时配送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对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承担第一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将甲巯咪唑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和相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
联 系 人:鲁 月
联系电话:0471—696120
邮 箱:nmgwstjy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霍威嘉
联系电话:0471—4966290
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进东
联系电话:0471—6656862,15148009966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达尔登北路22号
电子邮箱:yangjd@jzteyao.com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