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为做好我区常用低价药品调整工作,经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药品的采购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已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将采购方式由直接挂网调整为常用低价药品;未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若有需求可通过备案采购方式进行申报采购。
二、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中药品采购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已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的药品(属于原单独定价药品或规格、剂型等发生变更,超出日均费用标准,在制定2015年药品采购目录时按照非低价药品对待,列入直接挂网),维持原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取消挂网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未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中挂网的,医疗卫生机构若有采购需求可通过备案采购方式进行申报采购。
三、其它事宜
对部分日均费用西药超出3元、中成药超出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进行采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购后提交报告到所属盟市和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由发改委进行相应监督检查。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业务受理:0417-4919735
附件:常用低价药品挂网信息调整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