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供应行为,维护药械集中采购的秩序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至11月19日,各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请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4567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