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DSYPJZCG-2015)及《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规则》相关规定,现将确认部分产品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至8月31日17:00对拟中标参考价格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废标。未在本次价格确认范围内的其它产品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2、操作方法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确认操作说明》。
3、咨询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67873135(技术支持)
附件一: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确认操作说明
附件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规则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