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60号
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周口市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9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HJ0037 | 周口市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周口医药有限公司 |
HJ0511 | 孟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 河南省方元医药有限公司 |
HJ0320 | 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 | 河南天鸿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