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关于延长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5月08日 所属项目: 2009年北京市标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已到期。为保证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品种,采购周期延长至下一采购周期实施前一日止。延长期内中标(成交)药品的采购仍按照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开展全品种的网上采购工作,严格把关药品采购环节,实施阳光采购。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