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3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月27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8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2612 | 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宁波天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2271 | 金昌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中天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
S2933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3726 | 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 | 威海诺达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S2095 | 江苏方强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世贸天阶制药(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
S5046 | 昆明群芳药业有限公司 | S4242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
S4242 |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
J0817 | 安徽九九通医药有限公司 | 安徽九州红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