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
2011年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挂网采购阶段,为确保挂网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
二、具体要求
(一)从2011年6月13日起,医疗机构必须采购和使用2011年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严禁擅自采购和使用挂网药品以外的品规。
(二)《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分为生物和化学药品第一质量层次、生物和化学药品GMP质量层次、中药第一质量层次及中药GMP质量层次和重点监控五部分。重点监控部分为企业承诺全国最低价的药品,如发现其他省市挂网价格低于山西省挂网价格,则按其他省市最低挂网价执行,否则取消挂网资格。
(三)各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格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医疗机构2011年度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1]177号)中的规定执行。(文件可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下载。
(五)医疗机构可根据挂网药品信息和临床使用需要,与药品配送商签订书面合同。《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下载。
(六)医疗机构采购《重点监控》范围内的药品,必须将采购药品名称、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渠道报所在市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医疗机构报省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医疗机构对于临床急救、短缺的非挂网药品可进行备案采购。
(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必须在采购药品验收入库后60天内向药品供应企业结清药款。
(八)挂网企业的挂网药品品规可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配送商进行配送。配送商必须具备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
(九)允许挂网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调低挂网价格并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备案。
(十)允许挂网企业低于挂网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
(十一)严禁各挂网企业从事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挂网资格,同时取消其在山西境内两年的销售资格。
(十二)凡我省挂网药品必须全部通过山西省药品网上采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渠道。
三、采购周期
本次挂网药品品规及挂网价格从2011年6月13日起执行,采购周期暂定一年。
2009年度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挂网药品原采购周期至2011年6月12日结束。
四、挂网采购监管要求
(一)各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监督。
(二)各市要抓好药品采购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监管服务平台,对挂网药品的采购、配送、回款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三)各市及厅直各医疗机构在每月7日前,将《医疗机构药品收支及集中挂网采购、付款、降价情况统计表》上报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
五、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