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63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等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4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3224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S2250 | 江西金复康药业有限公司 | S1927 珠海金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1927 | 珠海金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J0302 | 河南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河南锦汇医药有限公司 |
J0194 | 湖北祥和医药有限公司 | 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 |
J0334 | 河南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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