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于2020年4月20日起开展本市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采购备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4月19日18:00-4月20日6:00,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数据更新,暂停相关服务,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采购安排。
二、4月20日6:00起,全市各医疗机构可网上订购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可供应中选药品在系统中分别标记为绿色“D1”和“D2”,中选药品交易价格4月20日统一更新。
三、本市任务完成进度按采购平台到货确认数量进行统计。4月20日起采购的中选药品数量计入新周期任务量。此前网上订购第一批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尽快完成到货确认工作,避免影响后续任务量核定和医保结余核算等工作。
四、4月25日零时,本市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57个中选药品结果及相关配套政策。鉴于全国部分地区尚未全面复工复产,在全国和本市执行初期,个别中选药品可能在个别医院会出现供应紧张。经请示国家医保局,明确指示,在中选结果执行初期,全国各地不搞“一刀切”使用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按需采购,逐步放量,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约定保证供应,各方合力,确保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过渡使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