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在2008年新增补有代表品的合格药品中,部分核算出的药品限价顺加差价率后的临时零售价超过国家零售价,现根据工作安排,对所涉及的2008年部分新增补药品需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正在执行的外省的中标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参见《关于部分药品提供外省中标价的通知》。药品生产企业递交本附件所涉及的药品外省价材料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08年10月22日。 二、凡需提供外省中标挂网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如果确实无当地招标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确认书或正式文件等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可以选择提供如下材料: 1、在当地招标机构的交易平台上下载相关网页,保留网址(以供核查),并加盖药品生产企业的鲜章。 2、当地招标机构确无交易平台的,药品生产企业可出具材料,说明该品种在当地正在执行或已确认的实际招标挂网价,在材料中保证其真实有效性,承诺未谎报、虚报、漏(不)报外省中标价和采购情况,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请自行链接到信息公示区下载,地址:http://www.scwst.gov.cn: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22584614859u1) 1. 需提供外省中标挂网价的2008年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II 2.提交外省中标挂网价材料的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人的被授权书 省药招监管中心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