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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药采联〔2010〕4号关于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作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网上采购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9年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基

发布时间: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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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采联〔2010〕4号关于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作不良记录公示并停止网上采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8日 所属项目: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虎清肝颗粒(规格:12g*6)、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口服液(规格:20ml*6)、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分散片(规格:每袋装0.25g*6)、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丹七软胶囊(规格:0.6g*30和0.6g*50)、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干扰素a-2b注射液(规格:100万IU/支、300万IU/支和600万IU/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醒脑再造胶囊(规格:每粒装0.35g*36)、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痛片[规格:每片重0.36g(薄膜衣片)*24和每片重0.36g(薄膜衣片)*96)],上述七家企业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上述药品,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该产品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规格:1.0g(按C18H18N807S3计)],该药品属于基本药物,药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撤销该药品的挂网销售,按照《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违规产品上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该产品不得再申报上网,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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