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心丹参胶囊(规格:0.3g*60粒)、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规格:每粒装0.3g*36粒)、武汉长联来福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硝唑(规格:0.25g)、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辛酸注射液(规格:6ml:0.15g)、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0.1g多肽与氯化钠0.87g)、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规格:每粒含凝乳酶不少于40单位,蛋白酶不少于15单位*12粒和*24粒)和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片(规格:0.25g*12片)、头孢克洛胶囊(规格:0.25g*12片)、头孢克洛颗粒(规格:0.125g*6片)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规格:1.0g、1.5g、2.0g和3.0g),分别在正式上网采购起一年内和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 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法〔2009〕680号),对以上6家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一、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武汉长联来福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深圳中药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上述6个品种7个违规品规的上网资格。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接受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栓康复胶囊、武汉长联来福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硝唑、亚宝药业太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硫辛酸注射液、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氯化钠注射液、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和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片、头孢克洛胶囊和头孢克洛颗粒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三、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接受深圳立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上述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