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按上述文件要求,现停止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盐酸西布曲明片(5mg*60片)在我省上网销售,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购买上述药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