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各试点市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进行了遴选,经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以下十个企业作为我省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并予以公告。
1、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
2、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
3、陕西华远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陕西康健医药有限公司
6、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7、宝鸡天健医药有限公司
8、陕西恒生医药有限公司
9、陕西鸿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0、咸阳医药工业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