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相关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领导组办公室会议精神,我委组织专家遴选了156个基本药物招标中流标无企业供货但临床必须的药品品规,经公开征询,现委托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等7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GSP认证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其目前采购到的药品品规进行打包配送供应(本次打包配送药品品规名称及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价格及方式
(一)集中打包配送供应的药品由打包配送企业在无企业中标品规和限价范围内自主申报配送品种及价格(含配送费)。限价原则为不超过生产厂家供货增值税发票价顺加10%,不得与广东省药品交易所当期挂牌价有明显差异(不超过5%)。对于部分全国市场供应短缺、价格波动较大的品规,鼓励企业按采购价格“平进平出”的原则进行供应配送。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已将 7家打包配送企业所配送药品品规、价格等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代为采购)和公立医院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药品和配送企业,通过省级平台网上阳光采购。
二、供应期限
药械集中采购中心从发文之日起一周内与各打包配送企业签订配送承诺书。本次打包配送供应期限与我省本轮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周期一致。
三、相关要求
(一)列入打包配送的企业要从7月份开始保证本企业已申报配送品规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并继续寻找货源,动态扩大供应配送品规,努力保障短缺药品的全品规配送供应。各企业配送的短缺药品品规数量要在半年内达到总打包品规数的70%以上。我委将对打包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供应不及时、不足量、品种少的企业。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将做好短缺药品供应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的大事,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将文件转发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按临床需求采购短缺药品。
(三)各市要在做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调整的同时,重点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遴选基层配送企业中未列入短缺药品供应品规最多企业的市,要不受规定数量限制地将其纳入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范围,动态调整,切实保障基本药物全品规供应。今后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将定期向各市通报打包配送企业配送短缺药品的数量及配送到货情况。
各市短缺药品打包配送工作落实情况要于7月15日前书面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附件:1.打包配送企业名单及配送短缺药品品规数量.xls
2.本次打包配送短缺药品品规名单.xls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