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复函(陕价商函【2012】192号)》,现将部分药品价格调整如下:
一、县级及以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以下简称“入围药品”)需同时调整入围价与零售价的22个品规(详见附表1)
(1)3个入围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属于政策性上调,依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可按上调幅度同比例调高入围价,医疗机构零售价按调整后的入围价报物价部门审定后予以调整。
(2)19个入围药品的临时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格,需下调零售价,入围价按最新零售价统一扣除顺加差率计算。
二、1个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中标药品的零售价高于政府最新零售价,需同时调整中标价与零售价。按政府最新零售价除以1.15计算,在此价格基础上再除以1.05作为中标价。(详见附表2)
附表1:《县级及以上入围药品中需调整入围价与临时零售价的品种》
附表2:《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中需下调入围价与临时零售价的品种》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