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BY-201909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娟 刘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0591-62099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娟 刘颖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 | 合同包预估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3年 | 3000.00 | 15.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2日 15:00 至 2020年06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报名获取;或汇入相应的金额到本投标邀请提供的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获取的招标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公司地址标注后传真至本招标代理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人代表: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交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2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专项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须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批文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在福建省临床试用的批复复印件。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并附以下专项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名单内所有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自行对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进行书面承诺原件。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2
电子信箱:1935323708@qq.com
(注:非招标文件购买事宜,请联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A.现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报名登记。
B.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开具发票事宜:
我公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供应商(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外)购买招标文件或缴纳中标服务费若需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采用转账方式的,应在转账时备注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将《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另册制作一套并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提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及《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清晰准确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司退回保证金(不接收传真件)。否则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我司概不承担责任。
★关于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购买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出账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附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东二环支行(若无法查到可选晋安支行) |
| 银行账号:414377728974 |
| 特别提示 |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 转帐 | 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
| 银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