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并获取招标文件(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GK]2023038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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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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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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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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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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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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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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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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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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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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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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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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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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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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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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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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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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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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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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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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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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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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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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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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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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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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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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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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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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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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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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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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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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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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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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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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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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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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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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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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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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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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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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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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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既属于药品生产企业又是药品经营企业的,须提供: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②书面承诺本项目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由固定三家药品生产厂家生产(国药准字号药品除外);③除投标人自身外其他二家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④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唯一合作意向书。2、投标人仅属于药品经营企业的,须提供: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②书面承诺本项目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由固定三家药品生产厂家生产(国药准字号药品除外);③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④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唯一合作意向书。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并附以下专项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名单内所有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自行对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进行书面承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并获取招标文件(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sdzb@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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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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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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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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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0591-23510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林炜、杨淑芬、杨文、刘采霞/0591-87959580、1895021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杨文、刘采霞
电 话: 0591-87959580/1895021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