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招标信息> 标讯资讯> 详情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中标公告

所属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院

发布时间:2024-02-04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一、项目编号:SDZB[GK]2023039(招标文件编号:SDZB[GK]2023039)

二、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阴高新区新胜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汇街5号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必须保证中药颗粒剂的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中国药典》(最新版)标准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交货之日起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成交(入围)供应商能按医院采购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在72小时内送至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4 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所投中药颗粒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30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中药配方颗粒企业必须保证中药颗粒剂的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配方颗粒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中国药典》(最新版)标准及各省市《中药炮制规范》(最新版)的药品,保证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交货之日起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成交(入围)供应商能按医院采购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在72小时内送至指定地点(仓库或药房),急需品种4 小时内配送到位,并能保证一周内多次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所投中药颗粒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销售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监药注函[2021]30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药监药注[2021]38号)、《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池志珍、蒋 宇、赵志常、念其滨、王建荣、肖绍坚、林友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0%,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1000-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25%,5000-10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10%,10000-100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05%。由各入围企业平均分摊。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审查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定标日期:2024年02月02日(招标编号:SDZB[GK]2023039)。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4、入围企业为:①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②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0591-23510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林炜、杨淑芬、杨文、刘采霞/0591-87959580、1895021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杨文、刘采霞

电 话:  0591-87959580/18950219839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