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最高挂网限价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3〕9号),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口药品、国外药品企业在华子公司的挂网药品,按照2013年3月收集到的该厂该品规的3个最低外省中标价进行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限价动态调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16日。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愿意按照本次公布的动态调整挂网限价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请各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字办理确认手续。
三、药品生产企业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其被授权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周六、周日除外)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经查实确属有误者将立即更正。若对外省中标价有异议的,需提供当地药品招标机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该中标药品在中标地区至今一年以上时间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的证明。若对本次动态调整结果提出申诉的,由被授权人现场签字不确认后提交相关申诉材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四、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上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审定后,将另行公布正式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即认可为不愿再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具体时间与本次动态调整结果一并执行。
五、办理确认、查询、申诉等相关手续时间:2013年4月10日---2013年4月1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办理办理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超过公示期限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