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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关于印发《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公立医院药

发布时间: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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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0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标

各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级公立医院: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工作,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余卫字【2016】38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   肖建山
联系电话:6437700
邮箱:dyy669@163.com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工作方案(2016年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采购工作,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经济技术标评审规则》、《2016年度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余卫字【2016】3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质量可靠,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二、议价范围
对纳入《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联合议价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议价目录)的药品进行议价。
三、目录制定
(一)参与联合议价的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细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基药使用配备要求等规定的数量和要求, 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从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中,勾选本单位所需议价目录,同时报填报2016年1月1日—11月30日的采购量。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的参考。
(二)原则上议价采购目录的品规数:渝水区、高新区、仙女湖区各不超过800个 ,分宜县不超过1200个,市人民医院不超过1500个,市中医院不超过1200个,新钢中心医院不超过1300个,市妇幼保健院不超过1000个。
(三)优先选择基本药物目录、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四)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目录、市级公立医院汇总后上报市药管办,市药管办汇总后报省药采中心,经省药采中心再整理后报市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公布议价目录。
下列药品不纳入议价目录范围:
(一)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二)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停止使用的;
(四)江西省医保管理部门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江西省大病医保的特殊药品、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及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
(五)省、市医药购销领域中有不良记录的品种;
(六)其他相关规定的品种。
四、议价机构
从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药学专家和临床医学专家,成立议价谈判组。议价谈判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采购成交价格。
新余市药品及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议价谈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议价谈判中遇到有关问题,可由议价谈判小组长会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五、议价规则
(一)议价目录中属于省级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暂按省药采平台公示的目录),本次暂不议价,将根据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公布的目录,对限价挂网药品和高于本市上周期中标价的中标品种,另行组织议价,具体时间和品种另行通知。
(二)以参加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且报价开标企业和产品为报名依据,各项信息以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审核公示的为准,不再另行组织生产企业报名。
(三)未纳入议价目录的药品均不进行议价。列入议价目录的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根据省药采平台提供的经济技术标得分划分三个质量类别,分别是≧85分为第一类,﹤85分且≧75分为第二类,﹤75分为第三类。
(四)原则上,同品规下一质量类别的价格不得高于上一质量类别价格;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材或者同通用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材的药品与中标价需符合差比价规则, 如有倒挂,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
(五)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原则上统一议价,特殊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需求与药品供应情况动态议价采购,常用低价药品议定价格不得高于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扣除加价率的价格。
(六)议价需参考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全国各省中标价和新余市各级医院实际采购价。议定成交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规我省(我市)上轮中标价、不得高于2015年度省药采服务平台上企业自主报价。同时根据省内外最新中标结果对议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
(七)遇突发供应紧缺等特殊情况,应与供应企业重新协商价格,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拟入围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替补。
(八)所有入围品种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签订实施药品采购销售“两票制”承诺,未签订“两票制”承诺的,取消产品在新余的销售,取消配送企业配送权。
(九)议定成交的药品仅对外公示药品目录和入围企业,不对外公示药品价格,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
网上议价过程中不收取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任何费用。
(十)议定成交周期为一年(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议价结果供新余市公立医院所有,在有效成交期限内,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撤网或调高价格。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全品种本年度和下年度在新余市场的供货资格。
六、入围规则
(一)所有药品不区分竞价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议价的产品数量。

(二)原则上同质量类别的药品,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0-2个拟入围产品;最低或次低报价出现并列时,取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为拟入围产品。
入围品种纳入我市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目录,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参加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销售。
七、议价程序
(一)两轮议价
谈判小组人员及生产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两轮网上议价。
第一轮议价
1.生产企业报价。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议价原则,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报价系统显示的包装单位进行报价,不符合议价原则的视为无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视为放弃议价。无效报价和放弃议价的企业,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2.议价谈判组议价。议价谈判组根据企业报价情况进行网上确认,接受报价的,直接纳入采购目录。已确认进入的同品规同质量类别的品种,其他企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议价。对不接受网上报价但可进入第二次议价的企业,谈判小组网上回价。
第二轮议价
1.生产企业确认及报价。企业接受议价谈判组回价的直接纳入采购目录;不接受议价谈判组回价的,进行第二轮网上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视为放弃,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2.议价谈判组确认报价。议价谈判组接受企业第二次报价的,纳入采购目录;不接受企业报价的,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3.所有议价结束。
(二)议价方式
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程封闭式运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对公立医院拟采购的药品进行网上议价。
(三)采购配送
本采购周期内,市级公立医院由市卫计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的配送企业(江西青春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余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臣菲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汇仁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县区所辖公立医院允许在上述配送企业基础上,再增加1-2家配送企业,具体配送企业由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市卫计委备案。下一个采购周期,将全市执行统一企业配送。
进入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每个挂网品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1-3家,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书面征得原药品配送企业和拟变更药品配送企业的同意后方可变更,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每家医院每个品规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配送。
(四)工作流程
1.制定联合议价方案。明确议价目录、议价规则、质量类别分组、入围规则、采购原则等具体内容。
2.发布议价公告。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新余市卫计委官网,发布联合议价公告,明确议价目录及相关产品信息、议价原则、议价时间、议价方式等。
3.组织实施议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议价,由议价谈判小组确定拟中标价格,最终核定《新余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目录(2016年版)》。
4.公示和公布议价结果。联合议价结果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新余市卫计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和公布。
5.签订合同。各医疗机构根据联合议价结果,按照各自采购目录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五)鼓励部分医院再次联合议价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执行再议价价格,同时报市药管办备案。
八、议价谈判时间安排
本次议价谈判采购工作,预计2017年3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各医疗机构5月1日起执行新标采购.
九、本方案具体解释权归属新余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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