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52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甲巯咪唑片(5mg)、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两个国家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5〕3号)要求,继续做好网上采购工作。在国家新的谈判结果正式公布之前,执行原统一采购价格。
二、对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两个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的药品,进行直接挂网,由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议价采购。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定点生产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供应配送情况的监督管理。
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联系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人:刘智 0531-67876466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