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报企业:
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产品(第四批)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7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咨询电话:0531-67873123、67873167(受理大厅)
0531-67873135(技术)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