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吉药采发〔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新批准上市新药直接挂网采购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和新批准上市新药直接挂网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JLYPCG-2016-2。
三、采购人
全省公立医院,包括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直接挂网采购工作。
四、申报单位
(一)参加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项目的申报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营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防治的需要,药品生产企业可申报参加新批准上市新药直接挂网采购项目。但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对相应药品有疾病防治和采购需求的证明。
五、采购目录
(一)《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中公布的基础输液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
(二)根据企业申报的新批准上市的新药(申报的新药必须是2013年6月24日后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经审核后发布挂网目录。
六、采购周期
采购目录执行周期原则上暂定一年。周期届满后,暂未开展相应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周期期限顺延。
七、采购方式
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医疗机构自行或组成医联体与直接挂网的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并按照议定的采购价格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集中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
八、文件获取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登录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http://122.143.10.76:8888)自行下载。详见通知公告栏《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文件》(附件)。
九、申报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31-89258200;0431-89258233。
平台保障:0431-89258700。
监督投诉:0431-89258522。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文件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