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各盟市药采办: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字〔2015〕318号),请各有关定点生产企业联系各盟市药采办,从低价药品配送企业中合理选择定点生产药品的配送企业,并尽可能集中和覆盖到自治区境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时签订委托协议并在盟市药采办备案。各盟市药采办尽快积极协调完成定点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工作,并在6月22日前将定点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配送企业及负责范围报送自治区药采中心,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段朝辉
联系电话:0471-4967106
附件:定点生产药品配送企业及配送区域信息表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