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59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通化玉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9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 S3712 | 通化玉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
| J0196 | 河南佰特药业有限公司 | 民生集团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
| J0540 | 周口市本草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周口医药有限公司 |
| J0287 | 郑州长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华豫康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