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 〔2021〕53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重 要意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 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 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 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本区域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持续推动公立医 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市场监管和工信等部门 要进一步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健全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机制。市医保局要切实担负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 度化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完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结余留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政策措施,适时开展监测 分析、督导检查、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做好中选药品 临床配备使用和考核工作;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 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合,形成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药 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 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切实减轻了广大患者的医疗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市直 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 策,大力宣传集中带量采购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创新做法, 以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作用。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药中的作用,做好 解释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 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要完 善重大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 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更好地掌握和享受到 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53 号)为主动公开文件,请各级各部门从省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执 行。
联系人:张 潇(酒泉市政府办) 15101715278 谢明敏(酒泉市医保局) 13993707100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