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38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卫药政发【2016】2号)的要求,做好我省短缺药品监测工作,中心于2016年7月29日开放平台短缺药品上报系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短缺药品报送单位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目前,我省首批省级直报监测点共18家,分别由省会级三级综合医院3家;妇产、儿童、肿瘤专科医院各1家;地市级综合医院4家;偏远地区县级综合医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3家组成(名单详见附件)。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每个月1日-25日。
(二)报送方式:凭原账号(密码为999999,登陆后请各单位修改)登陆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吉林省短缺药品上报系统报送。具体操作可在“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吉林省短缺药品上报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端》。
(三)报送说明:填报时,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将开放“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产品数据库”供各医疗机构筛选具体药品,各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短缺药品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并填报短缺原因等相关信息。如“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产品数据库”中确无相应药品的,各医疗机构可新增短缺药品相关信息,新增信息不得简写、缩写,应以药品注册批件、说明书的描述为准。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满足临床”的要求,如实填报本单位短缺药品情况,以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数据与相关单位、企业进行对比核查。
联系科室:监管科
电话:0431-89258522
附件:1.吉林省短缺药品直报监测点医疗机构名单
2.吉林省短缺药品上报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