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44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补充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13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发改、药监、工商等部门对参与我区常用低价药品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现场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工作。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各相关企业可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常用低价药品申报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情况,亦可通过“结果公示”栏目查看全部企业及产品审查情况。
二、审核结果确认
各相关企业须在2015年6月3日17:00前凭用户名、密码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常用低价药品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网上确认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的企业,将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公示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3日。
四、其他事宜
1.在公示期间,自治区药采办相关成员单位和自治区药采中心将继续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复核、标准化,请各企业留意本企业最新信息。
2.各有关企业若对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相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3日17:30前,将纸质申诉材料(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被授权人签字后,由被授权人当面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或邮寄方式不予受理。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0471-4930630(咨询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审核结果申诉表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