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发〔2015〕46号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规范采购合同备案程序,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时间
药品合同备案具体时间见附件1,医用耗材合同备案时间见附件2,未在指定时间内送审的合同将不予受理。
二、办理地点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楼2楼219房间(业务受理室)。
三、注意事项
药品包括大标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医用耗材包括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及高值医用耗材。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2016年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
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月份 | 日期 | 时间 |
一月份 | 1月12.13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
二月份 | 2月23、24日 |
三月份 | 3月15、16日 |
四月份 | 4月12、13日 |
五月份 | 5月10、11日 |
六月份 | 6月14、15日 |
七月份 | 7月12、13日 |
八月份 | 8月10、11日 |
九月份 | 9月7、8日 |
十月份 | 10月11、12日 |
十一月份 | 11月9、10日 |
十二月份 | 12月13、14日 |
附件2
2016年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及
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
季度 | 日期 | 时间 |
第一季度 | 2015年12月24、25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
第二季度 | 3月24、25日 |
第三季度 | 6月24、25日 |
第四季度 | 9月24、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