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67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广东罗定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6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1013 | 广东罗定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 |
S5006 | 白云山汤阴东泰林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林州市光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S1410 | 海南普利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1918 | 惠州市罗浮山制药有限公司 | S1014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S1014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J0544 | 河南德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民生药业集团河南德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J0562 | 河南汇达医药有限公司 | 南阳达润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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