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81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2868 |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 |
S0945 | 甘李药业有限公司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4000 | 亚宝药业大同制药有限公司 | 同药集团大同制药有限公司 |
S0952 | 甘肃金维沙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瑞霖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S4278 | 浙江诚意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2135 | 江苏苏中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S2136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2136 |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1045 | 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先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J0562 | 南阳达润医药有限公司 | 华润南阳医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