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晋卫药政发〔2015〕3号)和《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5〕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条件
(一)按照省级要求,配送企业为已入选《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的企业;
(二)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二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在检察部门无商业贿赂行为记录。
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程序
我市将采取发布公告、配送企业报名、初选、评选和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在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发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二)配送企业报名: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6日18:00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受理。
(三)初选:根据报名企业的注册资金、仓储面积、设施设备、在山西省及阳泉市内基本药物配送历史、配送条件、物流运输、配送伴随服务能力、诚信记录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进入下轮遴选的范围。原则上选择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总公司或在当地下设的分支机构。
(四)评选: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评选会议,通过得分高低依次选出8-10家配送企业。参加评选会议的备选企业有3-5分钟发言时间。
(五)对评出的配送企业在网站上进行结果公示。
三、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6日18:00前。
(二)地点:阳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和药政科,联系电话:0353-2295806。
(三)申请材料内容:
1、阳泉市基本药物配送申请书(见附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3、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及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
4、企业仓储面积、设施设备、物流运输情况、在山西省和阳泉市配送医疗服务机构覆盖面、配送品种数、在阳泉市有无办事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等详细说明;
5、二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的声明及企业在阳泉市食药局书面证明;
6、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声明(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盖章)。
阳泉市配送企业申请表.doc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