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山东省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曾因向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出具“因中标价格过低,一直未进行市场操作,福建并无销售记录”的证明,被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因伪造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章列入不良记录。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及《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将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列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当事人对不良纪录有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可向省药招办提出复核申请。
安徽省药招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