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经工作小组办公室会议通过,将于近期开展相关中选品种集中委托配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范围
本市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
二、委托配送方式
1.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附件1)进行填报,配送企业名单可参考平台现有活跃配送企业数据库(附件2)。
2.请于4月15日前将“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填写完毕打印盖章传真至010-89152648,电子版发送至yczxxxk@ybj.beijing.gov.cn。
3.生产企业同步登录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和解除。
三、重要提醒
1.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结果与平台不符的,以“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为准。
2.我中心将对各生产企业报送的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配送企业。
3.“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中,“4月20日前预计库存量”一项应按照产品和配送企业对应关系如实填报,单位为支/粒/片。
4.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选择母公司视为同时选择了子公司。
联系电话:010-8915264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1日
附件1 中选品种委托配送企业表
附件2 配送企业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