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就我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使用过渡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第22次专题会议决议,新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挂网一个月后,取消原先基本药物过渡目录和各县区补充目录。
二、《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中的850个过渡目录,已有550个品规补充进入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品种清单,现取消其过渡目录资格,并从采购平台剔除。其余300个品规继续执行过渡政策。(详见附表)
三、各市的基本药物补充目录(50种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品种清单一致的,由各市药品 “三统一”办公室在5月31日前从增补目录中剔除。
附表:《取消过渡目录资格品种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