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各大厂矿医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87号)的要求,为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确保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尤其是保障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罕见病特殊治疗药品和临床必需使用量较小的药品,经对药品清单的公示,现将第一批药品清单进行公布,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允许医疗机构采购清单内药品时,在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基础上增开一次发票。
后期,将根据政策导向和市场供应情况,对药品采购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和管理。
附件: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暂不实行“两票制” 药品清单
2、各旗县区第一批暂不实行“两票制”药品清单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附件一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一批暂不实行“两票制”药品清单
序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1 | 硝酸甘油片 | 片剂 | 0.5mg*100片 |
2 | 甲氧氯普胺片 | 片剂 | 5mg*100 |
3 | 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5mg |
4 | 氟哌啶醇片 | 片剂 | 2mg*100片 |
5 | 异烟肼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 |
6 |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20mg |
7 | 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 | 注射液 | 2ml:0.4mg |
附件二
各旗县区第一批暂不实行“两票制”药品清单
序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1 |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 | 注射液 | 1ml:10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