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类
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
接种需求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洋浦卫生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加强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现将《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0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建设之中,为了避免在过渡期出现应急处置用狂犬疫苗等第二类疫苗的断供,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等文件要求,已连续下发《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二类疫苗过渡期应急采购规定的通知》(琼卫疾控〔2016〕14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第二类疫苗流通管理的通知》(琼卫疾控函〔2016〕65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县(区)卫生局督促本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作为,及时与疫苗生产企业联系,尽快按时购进急需的应急处置用狂犬疫苗等第二类疫苗,保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要求严格按照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文件中“五严格二强化”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第二类疫苗采购、储存、运输等过程的规范管理和疫苗接种安全。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文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