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药采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规范采购合同备案程序,保障供销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到市药采中心,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合同备案要求和时间由各旗县区药采中心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同备案到市药采中心。
(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按照《2015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见附件1)签订,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购销合同按照《2014年包头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购销合同》(见附件2)签订;医用耗材采购购销合同范本不变。
二、备案时间
药品和医用耗材合同备案按照指定时间集中办理(具体时间见附件3、附件4),未在指定时间内送审的合同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地点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楼2楼219房间(业务受理室)。
四、注意事项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为格式合同,如确需修改条款的,购销双方协商确认,共同向市药采办提出申请,但所提申请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经审核后方可更改。
(二)各旗县区药采中心要对旗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时间和要求进行公告,要求12月31日前发布备案时间、要求和流程。
附件
1.2015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点击下载此文件
2.2014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点击下载此文件
3.2017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4.2017年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备案时间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