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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四川省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四川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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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四川省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2018...

各区(县)医保局,区(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

现将《自贡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国家、省确定的基本政策、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执行联采办的采购规则及采购结果。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有效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坚持平稳衔接,稳步推进我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

二、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纳入试点扩围范围。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军队医疗机构按照军委后勤保障部的统一要求执行。

(二)药品范围。联采办确定的供应我省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

(三)采购期限。本次集中采购协议期限为1—3年,具体执行联采办相关规定。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

1.执行挂网价格。各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按挂网中选价格采购中选药品。

2.签订购销合同。医保部门依法合规组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约定采购量,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各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其他利益要求。

3.畅通入院渠道。医疗机构作为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应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渠道。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医药费用控制、“药占比”考核、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以及经营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4.落实规定用量。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期内及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无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保障供应。

(二)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

1.明确供应主体责任。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在采购期内满足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及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质量和供应问题的中选企业应承担药品替换产生的额外费用,否则将被纳入失信行为按规定予以惩戒。

2.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中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强化药品抽检,增强检查针对性,将日常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有机结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等情况跟踪和监测报告,制定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应急保障、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完善短缺药品预警。各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使用监测纳入总体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中,及时发现和预警中选药品短缺情况,将供应不足、不及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

(三)确保中选药品及时结算。

1.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做好中选药品结算工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书面委托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向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预付货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合同执行第七个月预付合同采购总金额剩余部分货款。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保基金应结合中选药品追加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2.按时清算药品货款。医保部门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清算预付货款,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货款问题。依托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挥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优势,推进实现医药采购、货款结算、医保支付的全程监控,提升管理效能。

具体预付和结算办法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完善改革政策。

1.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妥善做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一致,稳步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支付标准。对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2.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2020年年度医保基金总控额度,不调整2020年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标准。之后,医保部门确定支付方式和标准时,要加强分析测算,充分考虑集中采购药品实施后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医保支付管理的精准性。探索通过完善考核机制,将集中采购改革节省的部分医保资金,用于激励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支形成结余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考核评价。鼓励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含补充协议)管理。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预算总额指标、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2.开展日常监测,促进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药械采购监管平台、医疗“三监管”平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智能在线监管系统等,发挥“两平台、两系统”的功能,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使用率、使用量进行过程管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解决好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六)做好风险防控。

1.正确宣讲引导,强化舆情监测。正确宣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政策等方面的解读,加深医务人员认同感,消除用药群众顾虑。加强医疗机构培训,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引导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密切监测便民热线、投诉信访、网络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调控和管控工作,积极回应、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确保舆情整体平稳可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严惩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不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增强企业、医疗机构自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部门统筹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药、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保证中选药品在本市市场有序流通。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贡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医保局主要领导负责总召集,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报告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指派专人任成员,负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联动,明确分工。市医保局牵头实施试点扩围工作。承担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督实施的职责,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做好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以及替代品种的采购监测;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完善政策措施,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绩效考核等考评体系,畅通中选药品进院、使用渠道;加强药师在处方调剂审核中的作用,促进优先选用中选药品;完善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严格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促进科学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药品监管职能职责对中选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完善中选药品质量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督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检查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持续合规;组织对使用环节中选药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加强对中选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其他部门应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协调企业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市商务局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市财政局配合监督医保基金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舆论宣传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指导信访维稳定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试点扩围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是深化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大创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改革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于2019年12月30日前正式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扩围工作。

(二)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以严和实的作风,层层传导压力,推进试点扩围各项任务落实。

(三)稳步推进,做好总结评估。把握好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节奏,及时处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加强调研评估,做好总结评估,改进完善各项制度及工作措施,重点关注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务人员薪酬的情况,以及对改善医药行业生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效果。

附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1 组织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 2019年12月20日前
2 实施方案 起草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会签 市医保局 2019年12月20日前
3 制定配套文件 制定医保基金货款预付、结算办法,医保支付报销政策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20日前
4 制定自贡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实施意见,明确药品临床配备使用、监测分析、考核评价等有关规定;制定药品品间替代方案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省配套文件出台后一周内
5 制定使用中选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文件,明确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省配套文件出台后一周内
6 落实相关工作 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2月25日前
7 预付中选药品货款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12月25日前
8 制定应急预案,线上线下协作,科学引导舆情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 12月20日前
9 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按职责 2019年12月30日前
10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省上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重大或紧急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市医保局 2019年12月持续开展
11 总结评估 执行周期内,对各试点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试点工作运行效果进行梳理和总结 市医保局 2019年12月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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