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改委发改价格【2010】2829号文涉及中标药品调整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核查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格的批复》(琼药采办函【2010】53号)的要求,以下98个品种(见附表)需调整零售价,所对应品种的中标价按新公布零售价下浮15%的价格调整。对需下调中标价格的品种,各企业如同意新的价格,请在附表“是否同意”栏填“是”,如不同意填“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12月14日下午5点前传真(0898-66529867)至我中心,随后补交原件。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新的价格,我中心将根据回复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理。特此通知。
附表:发改价格【2010】2829号文涉及调整价格药品汇总表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表:发改价格【2010】2829号文涉及调整价格药品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