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实际工作进度安排,现将第二批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通知如下:
一、公示安排
(一)公示内容。申报企业和药品的基础信息;申报企业和药品的资质审核结果;申报企业填报的相关药品在各省“当前”执行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格。
(二)公示方式。吉林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资质审核结果(第二批)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17年1月9日-1月16日,公示期8天。
二、异议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7年1月9日-1月16日16:00时。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内容(包括本企业和其他企业)有异议的,各企业必须将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各企业应由被授权人到我中心现场递交材料,不接收邮寄材料。
(三)受理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三、信息修改
(一)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和产品(不通过原因见系统内说明)。允许对未通过内容或发现的其他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具体修改时,应通过“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的“基础输液和低价药申报系统”,重新修改相应信息或重新上传图片,并在系统内予以提交。如逾期仍未对未通过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重新补充、修改的内容仍不符合要求,将不得继续参加我省本次直接挂网工作。
(二)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产品。
如确有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相符的,相关企业应及时提出书面修正意见,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进行修改。对于故意填报与实际信息不相符或故意不予修改的企业按弄虚作假处理。
附件:吉林省基础输液和低价药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表(第二批)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