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FJBY-201909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娟 刘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接到潜在供应商询问相关事项答疑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第30页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①技术商务部分(F1)评分—评标项目“4、服务”—“4-2、本项目所在省份销售额:按照投标人2019年在本项目所在省份中药配方颗粒销售金额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得分,第一名得3分,顺延递减0.5分,减完为止。”,“评审材料”要求为“提供财务报表、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该项“评审材料”要求表述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本项“评审材料”能让评审专家判定“投标人2019年在本项目所在省份中药配方颗粒销售金额”均可。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太多,可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体现“投标人2019年在本项目所在省份中药配方颗粒销售金额”的详细清单及汇总(格式自拟),相关发票等证明材料允许另以可读U盘介质形式提供1份,应贴标签并简要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提供内容。
(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①技术商务部分(F1)评分总分值为85分,将“1、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1-1”10分分值修正为9分。
以上相关内容请潜在供应商按答疑说明内容理解。因该答疑说明未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潜在投标人若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本公告发出后一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说明,未提出书面说明的,视为认同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闽侯上街国宾大道3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科长 0591-6209935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范娟 刘颖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