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须签订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前期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已完成签订,现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承担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续约与第二批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选择“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菜单,查看协议内容并一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醒
1、医疗机构仅须签订本院承担采购任务的品种对应的购销三方协议。
2、协议文本仅体现中选品种代表品的规格、包装及中选价格;协议文本中“北京市约定任务量”是我市总体任务量。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2日
联系电话: 010-68573360 010-68565260(技术支持)
附件: 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