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在川医疗机构、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请证照将在2010年6月和7月到期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川药招监〔2010〕9号)文件,现有2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2家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新办资质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应停止其在四川的配送资格(具体名单及配送范围见附表)。 附件:应停止配送药品资格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请到:http://218.6.245.53:7080/bid/modules/article/View.jspid=1281510352359u4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