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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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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青海供应清单(附件1)。

        2.“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附件2)。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分别选择“省际联盟中选药品”和“省际联盟非中选药品”项目完成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迁移,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

        2.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

        3.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4.为确保“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相关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

        三、价格要求

        1.中选药品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2.非中选药品

        (1)同通用名未中选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视同)和过评(视同)的未中选药品以不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2)同通用名未过评的未中选药品以低于中选药品价格,且不高于未中选过评药品和全国最低采购价直接挂网。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四、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5月29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确认时间:5月31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非中选药品申报信息经公示,符合要求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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