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穿王消炎胶囊的通告》(2016年第89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223号)(以下简称《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对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给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严重警告一次。
二、取消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穿王消炎胶囊在2010年及2015年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中挂网资格。
三、该企业的其它挂网交易产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时监测,若再次发现《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问题,取消该企业全部挂网产品在内蒙古医药采购网的挂网交易资格,停止其在我区范围内销售,2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申请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